山东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0-24   浏览次数: 665

 

山东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启发党外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接收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半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3、确定积极分子

          不能把写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和党员要按照积极分子条件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经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培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认真了解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定期填写培养考察记实。

     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通知本人。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训等情况。

    党支部要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制定发展计划

    1、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要按照党员标准向党支部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当年可以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学生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被推荐者由团组织认真填写《团支部推优入党表》。

    2、制定发展计划

     依据党小组、培养人或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当年(学期)拟发展对象,制定出当年(学期)发展计划,上报基层党委(工委、总支)。经基层党委(工委、总支)研究确定后,填写《发展党员计划呈报表》提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经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由基层党委(工委、总支)按照发展党员“两公开”制度的要求,将列入当年计划的发展对象在党内外公开。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实绩,同时也要注意了解本人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以及在所经历的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政治审查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培训发展对象

         学校党委举办业余党校,对基层党委(工委、总支)确定的当年(学期)拟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工委、总支)作为业余党校分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写出培训总结向党组织汇报,并参加结业考试,取得《业余党校合格证书》。

   4、上报发展对象有关材料

         党支部将近期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工委、总支)预审。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业余党校合格证书

      5)入党自传

      6)团支部推优入党表(或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7)学生成绩单

      8)政审报告(附函调材料)

        基层党委(工委、总支)预审时,要严格把关,做到入党动机不纯、教育培养不到一年、团员民主推荐达不到半数、学习成绩在班级达不到中等以上、材料不全的不发展。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委(工委、总支)派人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过基层党委(工委、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组织委员要精心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

         在召开讨论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之前,由基层党委(工委、总支)按照发展党员“两公开”制度的要求,将拟讨论对象在党内外公开。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也可以吸收部分接近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会议程序: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党员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能有效)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人表态

    8)填写党支部决议

       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有:对申请人的主要评价,优缺点和通过决议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基层党委(工委、总支)。

    3、派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在审批新党员之前,要派组织员谈话。学生发展对象由各基层党委(工委、总支)派组织员谈话,教职工发展对象由党委委托各基层党委(工委、总支)组织员进行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及时填入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

    4、基层党委(工委、总支)审查

         基层党委(工委、总支)召开委员会,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所有材料,形成意见后,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属基层党委审批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不再上报,由学校党委审批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5、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则必须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批准。

     属基层党委审批的应填写《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软盘)报校党委组织部。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或基层党委写出通知书发到总支或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

    6、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说明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及缴纳党费的规定等情况。

    7、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后不久由基层党委(工委、总支)或支部主持进行。会场须悬挂党旗、会标,要庄重严肃。

          宣誓仪式的程序:

   1)到会全体同志唱国歌;

   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随领誓人宣读誓词,最后依次自报姓名;

   3)预备党员表决心;

   4)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发言;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要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帮助预备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校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对预备党员要指定培养人(一般由介绍人担任),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直到转正。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薄》。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期满,应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支委会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预备党员转正

         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培养人、党小组的意见,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提出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支部会议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2)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

   3)支委会意见;

   4)大会讨论;

   5)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能有效),党支部作出决议;

   6)填写党支部决议。

    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是: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与结果。

    将《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薄》等材料报基层党委(工委、总支),由基层党委审批转正的预备党员不再上报有关材料;由学校党委审批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4、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党员的转正问题,则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批准。

          属基层党委审批的应填写《党员转正备案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5、与新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党委审批结果的通知后,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6、材料归档

         党支部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需归档的材料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自传、政审报告、预备党员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转正学生党员的材料,由党支部保存,待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教师转正党员的材料,由组织部或基层党委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入个人档案。

五、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检查

       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工委、总支)发展党员情况每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贯彻情况,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否突出,对发展中青年学术骨干入党是否有措施,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通过严格的检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