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0-10-23   浏览次数: 285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基本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生党员和广大学生积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基本任务
1. 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织学生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学生党员为党和
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3.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拓宽学生党员联系学生的途径,构建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和服务学生网络,畅通广大学生意愿表达的渠道,为同学做好表率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助理组成,下设党建部、信息部、督导部、团建部和学习成长部。
第五条: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
2.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组织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提供参考意见。
3. 对于确有生活、学习和心理困难的学生党员,提请组织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学生党员之间开展互帮互助。
4. 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的对外联谊、来访接待及来函处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沟通学生党员和广大学生的桥梁作用。
第六条:党建部的主要职责
1. 建立健全学生党员干部培训、考核制度,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学生党员干部队伍。
2. 拟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学生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3. 负责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部的主要职责
1. 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使学生党员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了解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2. 建立与其他学院学生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3. 搜集、整理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重要文献的相关信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督导部的主要职责
1. 检查学生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学生党员遵守党章、校纪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各项条例,提高学生党员组织纪律意识,打造一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学生党员队伍。
2. 引导、监督、评议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宿舍文化建设,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体系,定期公布奖惩决定。
3. 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以及各项活动的纪律工作。
第九条:团建部的主要职责
1. 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指导团支部开展好优良学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团支部的整体形象。
3. 定期组织团支部心理观察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密切关注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学习成长部的主要职责
1. 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系统的学习成长计划,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共同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2. 组织开展贴近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的活动,本着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目标,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建立、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电子档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第三章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范围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中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第十二条:选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爱国爱校,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
2. 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勇于奉献、乐于助人,质朴厚德、艰苦奋斗,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热心为他人服务,诚心受他人监督。
3. 科学文化素质要求:热爱科学,勤奋努力,求真创新,开拓进取,能够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4. 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实干奋进的品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第十三条:选聘方式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代表大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学院党委任命、聘用。
第四章  学生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代表大会,学生党员为正式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各班和各社团团支部书记为列席代表。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经学院学生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和审议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制订和修改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3. 表彰先进。

4. 选举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5.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党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学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3.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 遵守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组织形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

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6. 密切联系学生,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关于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制度和决议等问题的讨论。

2. 参加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 批评、建议、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4. 正式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每年学生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大会主席团负责收集、整理代表的提案,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学院、学校,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学院的民主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